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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縣某私立大學莊姓講師,去年南下某國立大學兼課時,和女學生搞師不倫,他藉此想和妻子離婚,未料女學生寫給他的火辣電子郵件被妻子發現,桃園地院法官認定該講師搞婚外情,駁回離婚請求。

判決指出,在國內音樂界頗有名氣的莊姓講師,與妻子結婚10餘年,去年底以妻子不料理家事、不照顧公公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
去年3、4月,莊姓講師妻子使用電腦時,赫然發現女學生寫給丈夫的情書,內容十分露骨,包括「每次和你愛愛的時候覺得很舒服」、「上次和你在217(房間號碼),好快樂,今天卻好孤單」、「好希望抱著你,因為抱著你很溫暖」,莊妻終於了解丈夫要離婚的原因。

全案審理時,莊妻提出這些火辣電郵作為證據,證明丈夫和女學生發生婚外情、甚至租屋同居,才會訴請離婚;合議庭因而判決離婚不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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